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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贷款有望告别野蛮增长

2020-11-04 14:42   来源: 互联网

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统一监管操作规则,中国银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起草了《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其中,明确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应主要在登记地省级行政区域内开展,未经银监会批准,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小额贷款公司应与借款人明确约定贷款用途,并按合同约定监控贷款用途。


日前,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网上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监管机构,并对风险控制体系作出了详细规范,小额网上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单账户上限、信息披露等问题,并明确了跨省开展业务和合资经营的限制条件,一批贷款贡献率不低于30%的红线加强了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


草案有关规定有哪些亮点?会有什么影响?围绕这些焦点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专业人士。


草案明确了网上小额贷款业务的定义和监管制度,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应当依法经监管部门批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主要在省级行政区域内开展注册地所在地区,未经银监会批准,不得跨省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


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晓瑞认为,只有符合条件的,才能以文件形式获得网上小额贷款的正式牌照身份。将未经许可的网络小额贷款纳入非法金融活动范围,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贷款业务。


根据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应主要在登记地所属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的规定,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近年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规模扩张过快。一方面,通过跨省经营突破区域限制,业务迅速向全国拓展;另一方面,通过多种方式整合资金,突破融资杠杆约束,大幅提高杠杆倍数。特别是一些互联网公司通过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网络贷款,野蛮进入信用领域,粗放经营管理,侵害了消费者权益,也影响了金融稳定。因此,新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门槛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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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存在的问题,《征求意见稿》在多方面进行了规范。董希淼说:一是强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主要在省内经营,很少有经过审批才能跨省经营,审批权限下放给银监会;二是网络小额贷款业务要遵循小额、分散的原则,有个人贷款不超过30万元,且为近三年平均年收入的三分之一,机构贷款原则上不超过100家;第三,要限制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联合贷款,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比例不低于30%,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通过联合贷款快速扩张;四是提高网络小额贷款资本金门槛,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亿元,且为一次性实收货币资金。


零一研究院院长余百成认为,市场对提高网上小额贷款门槛非常关注。”比如,在注册资本方面,草案要求全省经营的小额网上贷款注册资本起征点为10亿元。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的网络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亿元,且全部以货币资金一次到位。按照这个标准,大部分小额网贷公司很难达标。小额网上贷款公司申请全国性业务难度较大,需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并明确规定,一个人在过去三年中,个人个人年平均贷款余额不得超过30万元,且该笔贷款在自然人一年中的最高余额不得超过30万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关联方的单笔网上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编辑:无量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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